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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将乐县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市场供求信息及投资风险提示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0日      浏览量:{{ pvCount }}      【字号:    

  为引导社会资金理性进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保持驾培行业可持续发展,本着对申办驾校投资者负责的态度,防止投资人盲目筹建驾校,减少或避免投资人损失和资源浪费,结合我县驾培市场实际,根据《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福建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驾培行业监管维护市场秩序安全稳定的通知》(闽交运[2017]27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县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市场供求信息发布如下:

  一、将乐县驾培市场基本情况

  目前,全县共有小车驾培机构三家(均为三级驾校),其中:理论教练员18人、实操教练员142人。三家驾校共可容纳教练车89辆,目前在册教练车共66辆。根据《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培训学时及《三明市运输管理处关于驾培机构教学车辆培训能力核定相关事项的通知》(明运管驾培笺[2016]21号)文件规定,每辆教练车每月的教训能力为5人,每辆教练车每年最大培训能力为60人,在册66辆教练车年最大培训供给能力为3960人;若89辆教练车全部投放到位,年最大培训供给能力可达5340人。

  2017年1—11月,我县实有在册教练车66辆,核定最大培训人数3630人,全县驾培机构招生报名学员人数2826人,实际完成培训学员(结业)人数2498人,完成培训学员(结业)人数仅为培训能力的69%。预计全年完成培训学员(结业)人数约2700人,占全年培训能力的68%。

驾驶机构数量

现有

车辆

核定培训人数

实际培训人数

培训能力

占有率

1-11月

3

66

3630

2498

69%

  二、驾培市场风险要素分析

  1、根据交通运输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1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30340—2013)及《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地技术要求》(GB/T30341—2013)等相关规定,新准入的机动车培训机构,在训练场地、教学车辆、设施设备以及人员条件等方面的要求都较以往有较大的提高。筹建一所最低标准小车三级驾校,需教练场地15亩、教练车20辆;而筹建一所最高等级大车一级驾校,需教练场地105亩、教练车80辆建成投入后,其场地租金、教学车辆和场地设施维护、燃料消耗、人员工资等方面投入增加,生产成本明显提高。

  2、根据《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福建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驾培行业监管维护市场秩序安全稳定的通知》(闽交运〔2017〕27号)要求,2017年6月15日起,新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业务的,必须提交由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出具的土地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租用教练场地的,还应持有书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不得少于3年,故驾校投资成本较以往明显增大。

  3、我县自2013年1月起在驾培行业全面推广实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时计时管理系统,提升驾驶培训专业化、科技化水平,实行“计时培训、计时收费、分段收费、先培训后付费”等新型管理服务模式,加强对培训过程的动态监管,倒逼驾培机构要不断规范管理,提高培训服务质量,公平竞争,优胜劣汰机制已形成。因此,驾驶市场的投资风险将不断增大。

  4、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二孩政策。按照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需年满18周岁方可考取驾驶证。因此,二孩政策的出台对未来10年内驾培生源增长不存在很大影响因素。

  5、驾驶培训具有其不可再生资源的特殊性(每人一证伴随终生,吊销重考几率较小),我县处于闽西北经济欠发达地区,外出务工人员较多,原先一家买车老少都学的状况通过近年来培训消化已逐渐减少,本地生源的培训需求随着逐年培训已经基本趋于饱和,同时公安部门居住证新规也可能对驾培机构外地生源造成影响。我县若全部投放89辆教练车进行教学培训,年培训能力可达5340人,能够满足今后几年内我县驾培市场发展的需求。

  三、市场投资风险提示

  目前我县驾培行业实际培训能力已超出市场需求,供大于求将造成产能过剩产能过剩是行业发展的最大危机引发恶性竞争,尤其是价格、生源方面尤为突出,导致三降一升,即驾校招生量下降,培训价格下降,驾校盈利下降、经营风险上升;目前我县驾培机构已出现部分教练车闲置、教练员待岗现象新办驾校将面临着极大的投资风险。建议拟在我县范围内筹建(新建)驾培机构的投资者以及希望扩大培训规模的业内人士,在投资前应当密切关注行业信息和动态,对驾培市场全面调研,认清前景,客观评估投资风险,谨慎投资,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投资损失。

      

                                                                  

 将乐县交通运输局

2017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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