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将登告字(2017)第 109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01月 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将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598-2267170 (窗口)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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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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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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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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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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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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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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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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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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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乐县古镛镇和平村47号1-4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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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面积:110
建筑面积:4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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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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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将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7年 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