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现转发福建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在全省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的通知》(闽民福〔2016〕258号),结合三明市提出的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及时调整充实“未成年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把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协调当地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加强协同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明确目标任务。按照省专项行动部署要求,严格时间节点,落实“家庭监护、强制报告、临时监护、控辍保学、户口登记”五项责任,依法打击遗弃行为,切实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力争到2017年底将所有农村留守儿童纳入有效监护范围,杜绝农村留守儿童无人监护现象,有效遏制监护人侵害农村留守儿童权益行为,切实兜住农村留守儿童人身安全底线。
三、强化保障机制。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优化和调整支出结构,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教育、公安、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专项行动信息报送制度,依托联络员会议制度,定期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便于汇总、整理和上报。综治组织要将专项行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评价内容,强化监督检查。检察机关要强化对公安机关、法院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法律监督。
四、做好宣传引导。要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等网络新媒体的优势,积极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尤其要加大对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政策措施的宣传力度。要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父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宣传,增强家庭履行监护责任的法律意识。要建立健全舆情监测预警和应对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宣传报道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
将乐县民政局 将乐县综治办
将乐县人民法院 将乐县人民检察院
将乐县教育局 将乐县公安局
将乐县财政局 将乐县卫生计生委
2016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