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9107-1120-2013-00004

发布机构: 民政局

文    号: 将民[2013]31号

生成日期: 2013-04-22 00:00:00

将乐县民政局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13-04-22     来源:民政局     字体显示:         阅读:{{ pvCount }}次


  为了做好将乐县民政局救灾应急工作,提高突发性自然灾害救助的应急反应能力,进一步规范救灾工作行动,提高救灾工作效率,努力减轻灾害造成的人员、财产损失,确保灾区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经过对《将乐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将民〔2008〕51号)及《关于调整县民政局自然灾害应急小组人员的通知》(将民〔2012〕18号)进行充实补充修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1、本预案是县政府领导下民政部门处置突发性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的行动方案。自然灾害发生后,县民政局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与县直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共同做好救灾工作。
  2、本预案适用于洪涝、台风、地质灾害、地震、干旱、风雹、冰冻等自然异常现象造成的重大自然灾害后的应急反应。
  二、 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 “以人为本”的原则,围绕确保全县社会大局稳定的总目标,通过扎实有序的工作,建立一支“政治敏锐,纪律严明,训练有素,反应快捷,作风优良,战斗力强”的救灾队伍和“反应快捷,信息通畅,调度有力,行动有序,保障有力”的工作机制,适应民政系统各类救灾工作的需要,千方百计把灾害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为和谐将乐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三、 工作原则
  1、坚持统一领导、分工合作的原则。在救灾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按照各自的救灾职能,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与灾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共同开展救灾应急工作。
  2、逐级启动原则。根据灾害的级别,果断启动与灾情相适应的救助等级,确保救助有效。
  3、以人为本的原则。一切以人民利益为重,采取各种强有力措施,确保灾民生活不出现严重影响,确保全县社会大局稳定。
  四、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
  县民政局成立应急救灾指挥部。负责对灾情的救助工作的统一领导。指挥部组成人员如下:
  总指挥:
  冯先荣(局长)
  副总指挥:
  黄正星(副局长)
  杨宗昌(副局长)
  熊祥云(副局长)
  杨珠凤(副局长)
  李志坚(老龄办副主任)
  成 员:
  吴永锋(办公室负责人、监察室主任)
  曾庆忠(救灾股负责人)
  东 军(救助站站长)
  黄 健(低保中心主任)
  杨莲香(社会事务股负责人)
  邱 蔚(基层政权股负责人)
  吕晓刚(老区办副主任)
  阙文彬(双拥办副主任)
  陈忠霞(优抚安置股负责人)
  黄爱文(区划地名办负责人)
  廖梅英(婚姻登记处主任)
  陈玉梅(局办公室计财室负责人)
  廖崇庆(福利院、光荣院长)
  谢晋星(殡仪馆馆长)
  救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曾庆忠兼任。
  办公室下设三个组,即综合协调宣传报道组、后勤物资保障组灾民转移安置组及五个灾情核查小组。
  1、综合协调宣传报道组(指挥部办公室)
  组 长:黄正星
  成 员:吴永锋 曾庆忠 邱 蔚
  主要职责:负责与受灾乡镇取得密切联系,收集整理灾情数据,统计灾区灾情、了解核实救灾款物需求情况和灾民安置情况,认真填写灾情报表、上报灾情及救灾信息,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上级民政部门,做好上传下达的作用。同时与防汛指挥部、粮食、交通、国土、建设、卫生、驻军部队等有关部门加强协调、沟通,做到救灾步调一致。
  2、后勤物资保障组
  组 长:杨珠凤
  成 员:陈玉梅 陈晓凤 陈忠霞 王亚森
  主要职责:根据灾情的需要负责组织采购各种救灾物资,负责接收各渠道捐赠的救灾款物,做好登记造册及时向上级通报,做好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根据灾情的发展调拨发放救灾物资,第一时间调配救灾物资运送至受灾第一线,保障灾民的生活需要。
  3、灾民转移安置组
  组 长:杨宗昌
  成 员:熊祥云 李志坚 张 伟 林生宝 东 军 吕晓刚 黄爱文 阙文彬 张庆红 廖梅英 杨莲香 刘桂芳 廖崇庆 曾庆忠
  主要职责:负责协调受灾乡镇做好灾民的转移安置,落实灾民的吃、穿、住、医等工作;做好灾民的思想稳定工作;做好灾民的登记工作。
  4、灾情核查小组(灾情稳定后)
  一组组长:黄正星 成员:黄 健 廖梅英 黄爱文
  二组组长:熊祥云 成员:林生宝 阙文彬 陈忠霞
  三组组长:杨宗昌 成员:邱 蔚 王亚森 谢晋星
  四组组长:李志坚 成员:张 伟 杨莲香 吕晓刚
  五组组长:杨珠凤 成员:东 军 刘桂芳 张庆红
  主要职责:灾情稳定后,核灾小组负责对受灾户数、房屋受损程度、受灾损失、受灾性质等情况进行核实,为重建家园提供依据。
  根据受灾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核灾组成员。
  五、救灾应急响应
  按照《将乐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中的自然灾害情况分类,应对突发性自然灾害工作设定为四个响应等级,ⅳ级为最低响应等级,ⅰ级为最高响应等级。
  (一) ⅳ级响应(一般灾害)
  一般灾害指灾害程度轻、县政府未启动救灾应急相应的灾害。
  1、 一般灾害发生后,救灾应急工作在指挥部的指导下,由主管救灾工作的副局长负责,救灾救济股具体开展救灾应急工作。
  2、 收到乡镇灾情报告后,及时向指挥部报告;通过灾情信息系统向市局救灾救济科汇总上报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表(初报、续报、核报);根据受灾情况,上报灾情快报,报县委、县政府及市民政局。
  3、 根据受灾情况,由指挥部确定核灾小组组长带领核灾小组,赴受灾乡镇核查灾情,帮助受灾乡镇开展救灾工作。
  4、 根据救灾工作情况,向上级申请救灾资金,会同县财政局分配下拨救灾资金,向受灾乡镇调拨救灾物资。
  (二)ⅲ级响应(中等灾害)
  凡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中等灾害:
  ①农作物成灾面积500公顷的;
  ②倒塌房屋5户或50间的;
  ③人员死亡1人的;
  ④直接经济损失3000万元的。
  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县民政局救灾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救灾救济股)进入紧急应对状态。
  1、灾情报告。各乡镇在灾情发生的第一时间内向县级民政部门初步报告灾情,情况严重的,可同时上报县政府。县民政部门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市民政局救灾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初步报告。初步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人口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情况;房屋倒塌和损坏情况;农作物受灾情况;救灾工作情况;灾区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接到灾情报告后,县民政局救灾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与灾区取得联系,并与水利、气象等有关部门沟通确认灾情,经县政府同意后,在灾情发生24小时内,上报市民政局。
  2、查核灾情。在灾情发生24小时内,县民政局救灾应急领导小组视情况派出灾害查核工作组赶赴灾区查核灾情,指导灾区开展救灾工作,慰问灾民。
  3、紧急救援。根据灾区报告和核灾小组核实情况,如有需要,灾情发生48小时内,县民政局救灾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灾区调拨救灾紧急援助物资,并协助灾区做好紧急救援和群众生活安排工作。
  4、灾情评估。灾情稳定后,县民政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采取抽样调查、典型调查等办法,做出灾情和需求评估。视情况向县政府申请紧急救灾资金,若县政府同意列支救灾资金,同财政部门及时将救灾资金下拨到灾区,并将救灾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市民政局和市政府。
  (三)ⅱ级响应(重大灾害)
  凡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重大灾害:
  ①农作物成灾面积1000公顷的;
  ②倒塌房屋20户或200间的;
  ③人员死亡3人的;
  ④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的。
  县民政局救灾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救灾救济股)取消休假,进入24小时紧急应对状态。
  1、灾情报告。24小时内,县民政局救灾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初步灾情,经县政府同意后,报市民政局。
  2、查核灾情。在灾情发生24小时内,县民政局救灾应急领导小组派出由局领导带队的灾害查核工作组赶赴灾区查核灾情,指导灾区开展救灾工作,慰问灾民。同时建议县政府组成工作组赴灾区。
  3、紧急救援。灾情发生48小时内,县救灾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代县政府或与县财政局向市民政局和市财政局申请救灾应急资金补助,按照拨款程序及时下拨到灾区;向灾区协调下拨救灾储备物资,帮助灾区做好紧急救援和群众生活安排工作;落实县政府有关救灾工作的指示。
  4、综合协调。根据灾情,县民政局救灾应急领导小组和各工作组召开紧急会议,研究部署救灾工作,落实各组支援灾区的抗灾救灾工作事宜。同时,建议县政府召开抗灾救灾综合协调会。
  5、救灾捐赠。向社会公布灾情和灾区需求情况;公布接受救灾捐赠单位、账号和热线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救灾捐赠;及时下拨捐赠款物;定期对救灾捐赠的接收和使用情况进行公告。
  6、评估灾情。及时组织人员赴灾区进行现场灾情和需求评估,并向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四)ⅰ级响应(特大灾害)
  凡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特大灾害:
  ①农作物成灾面积超过1500公顷的;
  ②倒塌房屋超过50户或500间的;
  ③人员死亡超过10人的;
  ④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的。
  县民政局救灾应急领导小组进入紧急应对状态,全局工作人员取消休假和一般性出差,实行联合办公,共同参与抗灾救灾工作。
  1、灾情报告。由灾情信息组负责落实,具体工作是:从灾害发生开始,每2小时与灾区民政办联系一次,每日14时前要求各受灾乡填上报相关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灾情发生24小时内,了解初步灾情,经县救灾应急领导小组、县政府同意后,报市政府和市民政局;随时了解相关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
  2、查核灾情。在灾情发生24小时内,县民政局救灾应急领导小组派出由局领导带队的灾害查核组赶赴灾区查核灾情,指导灾区开展救灾工作,慰问灾民。同时,建议县政府组成由县政府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赴灾区。
  3、紧急救助。由紧急救援组负责落实,具体工作是:建议县政府向灾区派出救灾应急工作组(或救援队),协助灾区做好灾害抢险救援工作;灾情发生后48小时内,代县政府或与县财政局向上级政府或民政和财政部门申请中央救灾应急资金补助,并按照拨款程序及时下拨到灾区;灾情发生后48小时内完成向灾区紧急调拨救灾储备物资工作,随时协调落实有关救灾物资的调配和临时购置工作;随时落实县政府关于紧急救助方面的指示。
  4、评估灾情。由灾情信息组负责落实,具体工作是:及时汇总核查组赴灾区进行现场灾情和需求评估数据,向县政府报告评估结果,经县救灾应急领导小组及县政府同意后,向有关部门通报评估情况;灾区稳定后,组织召开灾情评估会,评估结果通报有关部门。
  5、综合协调。由救灾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落实,具体工作是:建议县政府组织召开抗灾救灾综合协调会;随时协调有关部门解决抗灾救灾和支援灾区的事宜;随时落实市、县政府有关抗灾救灾协调工作。
  6、救灾捐赠。由救灾捐赠组负责落实,具体工作是:向社会发布接受救灾捐赠的公告,组织开展全县性救灾捐赠活动;公布接受捐赠单位和账号,设立救灾捐赠热线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救灾捐赠;每日向社会公布灾情和灾区需求情况;及时下拨捐赠款物,定期对救灾捐赠的接收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告。
  六、工作制度
  1、救灾工作在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包括应急级别确定、启动级别的确定、救助力量的调配、救灾物资的调配和组织。救助指令由指挥部通过办公室发布。
  2、救助指令一旦下达,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改变或拒绝执行。全体人员无条件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3、进入救灾状态后,全体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凡擅自离岗,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程序规定追究行政或司法责任。
  通讯要求:救灾期间,领导小组成员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无阻。
  4、严格按照本预案的要求报告信息,灾情报告必须及时,准确,做到有险报险,无险报平安。不得虚报、瞒报、假报灾情。信息报送按规定程序报送,非经规定程序报告的信息不得进入工作程序;凡未经指挥部审核的信息,不得作为外报信息使用。
  5、救灾工作由指挥部统一指挥,包括人员组织、物资调配、车辆指挥等。各工作组应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团结抗灾救灾,共同担负救灾应急救助工作任务,降低灾害损失程度,保障灾民基本生活。
  6、指令发布级别: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指挥部领导决定向各专业组下达指令,专业组内部组织工作由责任领导负责。
  7、指令执行时效限制:各专业组响应指挥部指令的时效不超过30分钟,成员响应专业组指令时效不超过1小时。
  8、平时训练。为提高应急和救助功能,指挥部根据需要对各专业组进行有计划的实战演练。
  演练工作由指挥部办公室统一组织。全体人员必须按要求参加。
  七、灾后重建
  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由指挥部统一决策后向上级领导报告,经上级领导批准后有序开展,重点做好灾房房屋的建设和生活秩序的恢复工作。
  (一)房屋重建工作
  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建房资金应通过政府救济、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自行借贷、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房屋规划和设计要因地制宜,科学布局,充分考虑灾害因素。
  1、组织核查灾情。灾情稳定后,县乡两级民政部门立即组织对灾情核定,对需要政府帮助重建的灾民房屋,建立“因灾倒塌房屋台帐”,并逐级上报。
  2、制定恢复重建工作方案。根据全县灾情,制定恢复重建优惠政策、建设目标、资金支持和检查落实等工作方案。
  3、民政局向灾区派出督查组,检查、督导恢复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入冬前住进新房。
  (1)救助标准:原则上在省市下拨的重建补助资金的基础上,按照拨款文件的要求,县、乡两级财政各按比例匹配一定的补助资金。
  (2)救助要求:需政府帮助恢复重建的灾民必须按照“本人申请、村民评议、张榜公示、登记造册、乡级政府核准建档立案、县级民政局审批、报市民政局备案”等程序进行。建房档案要有恢复重建前、后的对比照片及家庭基本情况。补助资金要按照灾民建房的实际进度,分阶段支付。发放时,要认真填写相关灾民救助凭据。
  (二)生活秩序的恢复
  重点是做好生活物资的供应工作,根据灾情级别,确定各类救灾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确保灾民生活稳定和社会大局稳定。
  八、奖罚
  本方案对全体人员的表彰和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救助人员凡按指挥部命令完成指定任务或因个人原因导致救助不力的,由指挥部给予行政处罚。救助人员因个人原因导致重大损失或造成严重要损失的,由指挥部通过行政或司法途径进行责任追究。
  九、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三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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