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将登告字(2017)第108号
黄柏泉因保管不善,将座落于将乐县解放街卫民巷10号的《房屋所有权证》(将房证字第0001203号)遗失,并于2017年12月26日向我中心申请遗失补证,经审核:黄柏泉提交的申请资料符合《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拟予以补发《不动产权证书》。现将审核情况予以公告,若对本公告的不动产证书补发有异议者,请于2018年01月18日之前到将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将乐县水南镇金森大厦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0598-2267170)申请办理复查手续,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即认为上述公告的权益有效并将准予补发,原《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将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7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