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场),乡直各部门:
为规范南口乡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现将《南口乡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口乡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27日
南口乡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方案
为规范南口乡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制定本方案。
一、调整加强南口乡招投标领导小组成员,由南口司法所所长,乡环保、经管、财政、建设、水利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乡领导小组不定期组织成员进行招标投标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
二、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前须将拟建设的项目通过村民代表会议或领导会议研究,决定是否施工建设。
三、决定实施建设的项目。由有预算资质的单位或公司进行设计、预算,设计、预算完成后,报乡招投标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审批后,乡投标领导小组按程序实施招投标。严禁以会议研究决定替代招投标程序。
四、乡招投标领导小组根据工程性质类别确定投标人资质。投标时对投标人的资质严格审查。杜绝有些人或资质不符的单位参加招投标行为发生。
五、工程项目3万元以上的一律实行公开招投标。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一律委托招投标公司进行招投标,招投标前须组织有关招标代理公司进行投标,确定项目招投标代理机构或单位。
六、工程招投标文件须由乡招投标领导小组成员专人收集完整建档归类,承建单位、财政所、经管站,乡招投标办公室各存档一套。
附件:1.南口乡招投标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