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将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7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统一考试通告》(将人社〔2017〕24号),现将2017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递补体检人选名单及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递补体检人选名单详见附件1;
二、体检时间:2017年9月13日;
三、请递补体检人选于2017年9月13日上午8:10准时到达将乐县总医院北区(中医院)门诊楼三楼(古镛镇上河洲新区实验小学往前100米)报到。体检迟到者视为自动弃权,体检迟到者和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体检注意事项:请递补体检人选认真阅读《体检注意事项》(附件2),按要求做好体检前各项准备,掌握相关事项要求。
附件:1.2017年将乐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递补体检人选名单
2.体检注意事项
将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17年将乐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递补体检人选名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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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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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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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 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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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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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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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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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乐县商务行政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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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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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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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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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体检注意事项
一、参加体检人员在体检前一天晚上20:00后不得进食,保持空腹参加体检。
二、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身份证和1寸相片1张、水笔1支。体检人员领到《体检表》贴好照片后,要认真阅读《体检表》上的《体检须知》,并如实填写体检表有关内容,不得隐瞒有关信息。
三、体检费按医院规定的标准(约400元/人),直接缴交体检医院。
四、参加体检人员必须服从带队人员、体检医务人员管理和安排,按各项目体检要求,有序参加体检。参加抽血、B超、心电图、胸透、血压、视力、尿检等项目检查时,考生需持身份证原件,在带队工作人员核对其身份后,方可进入检查。体检过程不得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并严肃处理。
五、下列项目体检异常的,安排在当场次体检结束前进行复检,并以复检结论为准,不再另行安排复检。根据人社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文件规定,“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请参加体检人员务必注意体检结果,如存在上述情形的,请在当场次体检结束前,向带队人员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补。
六、女性体检人员因怀孕不能参加体检或部分项目不能体检的,应与县人社局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体检前将约定的相关书面材料报送县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和军转安置股。女性体检人员如在体检当日遇上生理期现象的,当日体检时应向带队工作人员提出,部分项目可另行安排体检。
七、参加体检人员在确认所有项目均体检完毕之后,将《体检表》交体检中心工作人员验收,并经带队人员同意,方可离开医院。
八、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向县人社局提交书面复检申请,我局将尽快安排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