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7〕13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对政策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进行解读。
一、制定《实施意见》的背景
建筑业是我省国民经济的支柱富民产业。2016年全省完成建筑业总产值8531亿元,实现增加值2421亿元,占全省GDP8.5%。建筑业吸纳200多万从业人员,其中80%为农民工,对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和民生改善作出了重要贡献。同时,建筑业仍然存在着产业结构不合理,监管体制机制不健全、工程建设组织方式落后、建筑设计水平有待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不强、工人技能素质总体偏低、“走出去”发展步伐不快等问题,需要进一步深化建筑业改革,加快转型升级力度。
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建筑业改革发展。国务院办公厅于今年印发了《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住建部牵头18个部委印发《贯彻落实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分解任务。根据省政府工作部署,省住建厅牵头起草《实施意见》并在起草过程中,征求了省直相关部门和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的意见,向住建部上报了我省开展改革试点方案,争取支持。2017年11月2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实施意见》,现正式印发。
二、《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实施意见》提出我省到2020年的建筑业发展目标,力争建筑业总产值突破1.2万亿元,产值超百亿元的建筑业龙头企业力争达到10家,形成总承包企业大而强、专业企业专而精的产业结构。
(二)简政放权方面。着力优化资质资格管理,探索建立企业资质、信用情况与担保能力挂钩联动机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放宽承揽业务范围限制。推行资质管理“互联网+”服务,推行电子化审批,提升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健全招投标制度,完善全省招投标监管办法、交易规则和评标办法,利用“制度+科技”手段,推动工程招投标网上公开工作。
(三)建设组织模式方面。组织实施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发展具有综合实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和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推进工程建设组织方式改革创新。
(四)质量安全管理方面。进一步落实工程质量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完善工程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创新监管体制机制,推进监管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公开化,进一步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探索开展工程质量保险试点,逐步推广工程质量保险制度。
(五)建筑市场环境方面。着力建立统一开放的建筑市场,完善建设领域诚信体系,落实“黑名单”管理制度,加快形成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强履约管理,强化对合同双方履约评价机制。进一步规范工程价款结算,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价和审计提出具体要求。
(六)从业人员素质方面。着力培育适应建筑业发展的建筑人才,重点培养高素质建筑工人队伍。改革建筑用工制度,规范专业分包市场,推行从业人员实名制。建立健全与建筑业相适应的社会保险机制,重点落实工伤保险制度,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七)建筑产业现代化方面。按照我省既定的发展目标,积极推广应用装配式建筑。着力提升建筑设计水平,培育具有综合竞争力的建筑设计队伍。加强技术研发创新应用,开展建设领域科技重大项目研究,积极推行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集成应用。推进工程地方标准改革,提升工程建设标准应用水平。
(八)“走出去”发展方面。发挥我省作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和海外华侨资源优势,鼓励我省建筑业企业走出境外发展,引导企业用好各项“走出去”扶持政策,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提升行业核心竞争力。